各报名点学校,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报名阶段)》(川教考院〔2017172号)及广元市教育考试中心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时间及网址

(一)考生报名各阶段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7 111日上午8:0011618:00

2.现场确认时间:201711921日,分报名点分时段进行。

3.网上缴费时间:112427日前进行

(二)网上报名及缴费网址:http://ptgk.gyzsks.com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普通高考考生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参加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考生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中师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其余报考条件同普通高考。

报考医药卫生三类的考生须是就读中职学校前户籍为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的阿坝、甘孜、凉山三所卫校农村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及现场信息确认的方式,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1)。

(二)我省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保送生、少年班考生、特殊教育单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单考生以及其他各类单独考试考生)均须在常住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报名。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277号)规定的报名条件的,即: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

不符合在外省参加高考及录取条件的四川籍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报名考试。

(三)已经参加艺术、体育类报名的考生不得再次重复报名。

(四)报考医药卫生三类的考生,由就读中职学校组织本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持居民身份证,到就读中职学校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报名。

(五)考生基本信息由考生本人在网上按要求输入,考生评语等其它信息由报名点负责输入。

(六)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居民身份证到利州区招生办指定地点现场确认,同时采集考生相片、面颊和指纹信息,并按要求签订《考生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

艺体考生现场确认时没有成功采集居民身份证原件信息的,在普通类考生现场确认时进行补充采集。

(七)特殊类别考生的报名办法及要求:

1.所有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含统考生和单考生)须到户口所在的县级招考办报名,统一编排考生号。

2.在利州区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到利州区招考办报名。

3.在川的港澳台籍考生报名办法按原省招办川招普[2006]14号文件要求办理。

4.凡报考北京联合大学、天津理工学院、长春大学、重庆师范大学、乐山师范学院等高等学校的特殊教育专业招生单独考试的听残、视障及其他残疾考生,须到户口所在的县级招考办报名,统一编排考生号,但可以不参加统一的招生体检。

5.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应在考生现场信息确认时向所在地利州区招生办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申请样张见附件2),申请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残疾情况、所申请的合理便利以及需自带物品等,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扫描件)。

6.利州辖区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在20171031前,向利州区招考办申请并提供父母的证明材料:房产证或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暂(居)住证明;有关单位出具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以及就读地认可的其他就业证明等任何一种证明),以及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在当地就读年限和取得学籍的证明。

(八)按照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应届毕业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16206号)规定,我省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中职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具体报名办法如下:

1.9+3应届毕业生户籍已经转到就读中职学校的学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考;户籍未转出的学生,由学生自愿选择,可以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考,也可以申请在就读的中职学校所在地报名参考。

2.在中职学校所在地参考的报名办法:

报名前,凡拟参加普通高考的“9+3”学生均应向学校所在利州区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交所就读中职学校。户籍未转出学生的申请应包含两项内容:一是申请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参考,二是申请享受户籍地的加分照顾政策;户籍已转到就读中职学校的学生则只申请享受原户籍地的加分照顾政策。报名时,中职学校负责审核考生是否在本校就读,持学生名单及其申请书,指导学生网上报名,组织学生到利州区招生办进行报名确认。

(九)普通高考报名考试费由考生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标准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文件执行,即每生130元。未交费的其报名无效,责任自负。

四、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招生

利州区属于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以及省属院校免费师范招生实施范围县区,考生如拟报考相应类别专项计划,均须由本人进行申报。其申报程序如下:

(一)普通高考网上缴费后,考生填写《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申报表》(附件3)、《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省属免费师范生报考资格申报表》(附件4),并按照《广元市利州区关于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材料上报的说明》(附件5)(以下简称《说明》)中的相关要求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各报名点学校按照《说明》完成审核和上报。

(二)申报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按教育部2018年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文件规定的时间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填写并提交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申请。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是否申报以及申报办法,由报名点学校通知考生,与普通类考生在同一时间段内完成申报、审核和上报工作。

考生在规定时间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生申报并经学校审核后,利州区招生办将进行复审,并提交区(市)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按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报考条件对申报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五、精心组织,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各报名点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查、招生实施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向考生及家长做好宣传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成立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切实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严防“高考移民”、严禁高二学生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违规报名,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

(一)各报名点学校的考务、微机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利州区招生办组织的招生报名考务培训,负责组织、指导在本校报名的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并根据利州区招生办的统一安排,做好报名管理相关工作,确保本校考生网上报名顺利进行。

(二)各报名点学校负责本校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其中应届毕业考生的学籍信息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市属学校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往届毕业考生的报名资格由区级招办核准;区级招办负责外地就读的高中应届毕业考生、高中毕业同等学力考生和其他高中往届毕业生等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各中学报名点不得接受此类考生报名。各类经核准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名单由区级招办存查。

(三)应、往届考生的资格审查按照《说明》中的相关要求进行。

(四)外省随迁子女,应按《说明》中的要求,在20171031日前向利州区招生办提出在利州区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含: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学籍号,在利州区就读高中的时间、学校名称,父或母在本地就业的单位、时间,居住地点。报名结束后,将报名号补填在书面申请上。

份证号是本省但户籍已转出的考生,按照随迁子女政策执行。

(五)对于身份证号为外省的应届和往届考生,由报名点对其户籍、学历情况进行重点审查并作出书面说明,利州区招生办再汇总,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

(六)考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等信息必须以考生居民身份证为准,户籍性质和地址以户口本为准,对有疑问的要主动与当地公安机关沟通、核实,确保考生信息的准确。

(七)各报名点学校要负责组织完成报名数据的整理、校对,组织考生签字确认报名信息。

(八)报名结束后,各报名点学校必须安排人员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一次再审查,对审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要坚决取消报考资格,同时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各报名点学校要按照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建立普通高校招生宣传专栏,分阶段对当年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报名工作流程、招生工作日程安排、各类注意事项、报名工作各环节和各部门责任人名单、咨询及联系电话、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名单、设置举报箱及公布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

(十) “9+3”考生应当按要求收取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参考和享受原户籍地录取照顾政策的申请书,其他同普通高考。学校一并上报审查合格的“9+3”考生名册。

(十二)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应在考生现场信息确认时向区招考办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残疾情况、所申请的合理便利以及需自带物品等,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扫描件)。

六、加强人员配备和培训,认真采集考生学籍信息,做好网上报名工作,确保考生信息安全、准确

各报名点学校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有关单位部门既要明确分工,又要通力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今年的普通高考报名工作。

2018年,我区考生报名基础信息全部采用网上采集的办法。考生本人的基础信息由考生本人在网上按要求输入,考生学籍、评语等其它信息由报名点学校负责输入。

报名期间,各报名点学校应张贴有关今年实行网上报名的规定、办法、程序、报名的网址以及考生应注意的事项;各报名点工作人员要指导考生按照网上报名的要求完成报名工作,认真解答考生关于网上报名中的各种问题;要安排专业计算机人员做好各考生网上报名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做好考生报名基础信息的准备工作,确保报名前期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登录密码等信息的准确和安全。

各报名点学校原则上应安排在校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采取上一节计算机课的形式,轮流组织学生集中进行网上报名工作,以便网报工作有序进行,同时也有利于缓解我市网报服务器的负载压力。

各报名点学校要切实做好网上报名工作,确保考生信息安全、准确。网报期间,利州区招生办及报名单位,都要按每天至少三次定时备份的要求,认真做好报名信息的备份工作,并做好数据备份日志。要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统一考试安全保密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考生基础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我区在今年报考过程中坚持“报名审查资格—采集考生学籍信息—网上报名—校验、签字—现场摄像—打印信息核对表—签字确认”的流水作业法,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合作,确保考生基础信息采集的质量。

各报名点学校考务工作人员在指导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考生在填报本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时请以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为准。户籍性质和户籍地址以户口本为准,户籍地址按户口本上的详细信息进行选择和填写(四川省内的考生对省、市(州)、区(县)的输入均有地方代码选项,直接选择即可,乡镇等详细地址则需用文字输入;外省考生只有省级选项,其他均需按标准名称填写完整)。

(二)出生年月必须与身份证号对应的日期数据一致,不一致时一律以居民身份证号信息为准。

(三)考生报名时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并有正确的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必须为18位(身份证号中有字母X的必须大写),多位、少位、重号以及身份证校验位与验算值不符的情况都属于错误的身份证号码,各校报名点应要求考生及早到公安机关予以更正。影响考生正常报名、录取,后果自负。

(四)考务人员一定要严格要求考生如实填报应往届信息,并进行认真核实,考生所填报的基本信息请一定与自己所学的科类及专业相符合,错报则会影响本人正常参加考试及其志愿填报。

(五)考生只能报一次名,不得在本地或异地重复报考,重复报考一律无效。

(六)各报名点学校要将采集的考生基础信息打印并交考生本人签字,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根据省、市招办的要求,摄像时,必须由考生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到利州区招生办指定的地点进行数码摄像采集相片信息、指纹信息、面颊信息,并验证身份信息。采集的相片信息、指纹信息、面颊信息,将作为制作电子档案、考试入场身份验证及网上录取、学校报到的依据,请各报名点学校根据利州区招生办安排的现场确认时间表,及早通知考生做好准备,按时按要求摄像、采集指纹、面颊信息,并要求衣着整洁、仪态大方、表情自然,同时不得戴帽、佩戴耳环等装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耳朵等五官部位。

七、部门协作,认真做好考生体检工作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区招考委按照省市要求确立广元市第四人民医院和广元市利州区中医医院作为2018年普通高考体检医院,体检工作由利州区教育局和卫计局组织实施。体检医院要选派思想好、业务强、作风正、敢于坚持原则、工作责任心强且当年无子女参加普通高考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

主检医院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省招考委、省卫计委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72号)、省招考委、省卫生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关于普通高考体检不得使用直接荧光屏透视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10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通知》(川教考院招〔201051号)以及《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2017年印制)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体检医院主检医师和体检医生应如实、规范填写体检卡,准确做出“体检医院提示”,加盖体检医院蓝色印章。

体检结束后,由利州区招生办通知各报名点学校领取体检表复印件,作为体检结论的书面通知发给考生本人,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按要求向利州利州区招生办提出复检申请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体检医院参加复检。

八、强化部门配合,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是全区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社会广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它涉及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的公平公正,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教育行政部门、中学校及区公安分局、民族宗教局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按照坚持科学发展的要求,从构建和谐社会和维护教育公平的高度来抓好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要加强领导,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整治,共同做好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各级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重点环节、关键部位的监管,切实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严格执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快查严办重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九、加强宣传,严明纪律,严肃查处报名违规行为

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是整个高校招生考试的基础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我区将加大对今年报名规定和违规处理办法的宣传,要让考生和工作人员知晓违规的后果,使其不愿为、不敢为。

利州区招生办及各报名点学校要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或举报,对各类违规行为及人员按管理权限认真进行核实、查处。利州区招生办投诉举报电话: 3311697

各报名点学校要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在进行现场信息确认时,所有考生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民族身份等所有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客观、真实;承诺如申请享受录取政策照顾,则自己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均客观、翔实、准确。如有任何弄虚作假,必须按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罚。

十、加强管理,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质量

各中学校要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做到工作到人,责任到岗,管理到位。进一步坚持考生本人、中学(或报名点)、利州区招生办三级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做到考生报名信息及各种材料的准确无误,杜绝任何遗漏和差错,确保工作质量稳步提高。

 

附件: 1.广元市利州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

日程表

2.四川省残疾人报考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

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

3.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地方专

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申报表

4.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省属院

校免费师范生考生报考资格申报表

5.广元市利州区关于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

材料上报的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2017年10月29


附件1

 

广元市利州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报 名 工 作 日 程 表

 

一、20171031日前:各报名点采集考生基础信息,同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1031日下午,进行网上报名前数据导入及报名准备、测试工作。

二、20171118:00——618:00:考生网上报名,同时报名点做好考生评语采集、上传工作。

三、2017118日上午,各报名点考务人员在邮箱中接收带报名号的报名数据,并到招办领回应届考生资格审查材料。

四、2017118——20171112,各学校自行打印信息校对表、考生核对报名信息。

五、20171113——20日,分报名点分时段现场确认及数码摄像,同时打印考生《信息核对表》。考生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分班核对《信息核对表》上的报名信息,确认签字,如需修改报名信息,由考务人员汇总后于1121日上午1200前到区招办统一修改。需补采信息的考生,于1121日上午1200前,由考务人员带到招办进行补采。。

六、在20171123日前完成应届考生学籍审查工作。

七、20171124——1127网上缴纳报名费(130元),201711231129日前完成所有考生(含艺体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以及专项计划的申报信息填写、申报信息审查、申报信息录入、申报信息复查、签字确认工作,1130将所有资料上交至招办,全面完成本校考生资格审查工作。

八、201831日前,将体检费,加试费交财政专户,银行回单交利州区教育局财务室换发票。

 

附件2

四川省残疾人报考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合理便利申请表

附件3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

      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申报表

 

附件4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

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考生报考资格申报表

 

附件5

 

广元市利州区关于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

资格审查材料上报的说明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工作,根据川教考院〔2017172号文件精神,现对利州区普通高考资格审查中考生的验审材料及其要求作如下说明。

一、高中应届毕业考生及集中补习的往届毕业生

报名点学校需审验所有考生的户口簿原件并收取复印件,审验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户籍地址和户籍性质;考生应在所有复印件上标明“仅供2018年高考报名使用”字样并签名,审核人应在复印件空白处注明“已审无误”字样,同时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审核日期。户口簿遗失的,由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户籍证明,其他同前。考生户口本复印件,由学校存档备查。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考生,由学校到区招办领取应届考生花名册,中学校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再送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籍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市直属学校的学籍由市教育局学籍管理的部门审核签字),加盖学籍审查专用章。

集中补习的往届毕业生,持考生高中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报名,班主任审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填写花名册,由中学校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将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花名册交利州区招生办进行审核。对毕业证遗失的,考生本人书面申请,由原毕业学校加盖公章,并由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实。

二、随迁子女

(一)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

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在20171031日前,向利州区招考办申请并提供父母的证明材料:①房产证或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暂(居)住证明;②有关单位出具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以及就读地认可的其他就业证明等任何一种证明),③以及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在当地就读年限和取得学籍的证明。

(二)具体要求

1.每位随迁子女考生的就读年限及学籍证明需单独提供,或由报名点学校统一造册在学籍部门统一审核提供;

2.所提供的父母相关材料务必要能证明材料人与考生的父母关系;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先在招办咨询;

3.各校将本校的随迁子女的材料收齐后,如实填报《利州区随迁子女情况统计表》,并按考生报名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将材料装订成册,统一交利州区招生办审验。

三、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应在现场确认时向利州区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川招考委〔201733号中的相关要求提供材料。

四、9+3考生:在中职学校所在地参考的报名的,需按要求提出申请。相关学校将审查合格的考生《申请书》造册上报利州区招生办。

五、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及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

(一)地方和高校专项计划申报条件:申请考生本人须具有实施范围县(市、区)连续3年以上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同时具有实施范围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

(二)申报程序:

1.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后,填写《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按照《申报表》所填写的内容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

2.学校根据考生申报情况和所提供的材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3.经学校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由学校统一登录“利州区普通高校招生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及省属免费师范生报考资格填报系统”,录入考生申报信息;

4.利州区招生办将统一打印《申报信息确认表》,并由学校组织考生及其家长确认签字,班主任、考务人员、校长确认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连同考生材料分文理科按照报名号从小到大的顺序,装订造册后交至利州区招生办。

(三)考生准备审核材料的相关说明:

所提供的户籍材料人(包括考生本人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是农村户籍。如果户口本上无法反应其户籍性质是否是农村,则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性质证明(可直接在复印件上签署户籍性质类别并加盖派出所户籍章);如果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则由村组居委会签署;以上两个途径均不签署,则由考生本人自己在户口本复印件上签署承诺“本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系农村户籍,如有错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具体材料提供要求如下。

1.考生在《申报表》内的“与考生关系”栏内填写的是“父女、父子、母女、母子”之中的一种:

①考生与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户主为父(或母),户籍性质均为农村,考生所提供的户籍材料则为“户主页、户主详细信息页、考生本人详细信息页”的复印件(总共三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页上),同时要检查户口本复印件是否能看出其相互之间的关系;考生所提供的户口本原件均由班主任在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署“原件已核无误,系同一户口本内容”并签署班主任姓名及审核时间。

②考生是独立户口本,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则提供考生本人的户主页、详细信息页复印件,同时提供父(或母)的户口本户主页、户主详细信息页复印件(总共四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页上),并另附一份能证明考生与父(或母)的关系证明(可为村组居委会的‘关系证明’、考生的‘出生医学证明’、派出所的‘户籍证明’等类型之中的一种即可),如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关系证明,则由考生本人在复印件上签署“XX系本人父亲(母亲),属实。考生:XXX”,并写上签署日期。

考生所提供的户口本原件均由班主任在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署“原件已核无误”并签署班主任姓名及审核时间。

③户主为爷爷或奶奶(或外爷、外婆),祖孙三代均在同一户口本上,户籍性质均为农村,则需提供:“户主页、其父(或母)详细信息页、考生本人详细信息页”(总共三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页上),并另附一份能证明考生与父(或母)的关系证明(同上,可为村组居委会的‘关系证明’、考生的‘出生医学证明’、派出所的‘户籍证明’等类型之中的一种即可,如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关系证明,则由考生本人在复印件上签署“XX系本人父亲(母亲),属实。考生:XXX”,并写上签署日期)。

考生所提供的户口本原件均由班主任在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署“原件已核无误,系同一户口本内容”并签署班主任姓名及审核时间。

2.考生在《申报表》内的“与考生关系”栏内填写的是非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户主为爷爷或奶奶(或外爷、外婆),叔、伯、哥、姐等非父母的其他人员,即表示法定监护人关系变更(如父母精神异常或因故离世等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承担监护人之职责,致使法定监护人关系变更),则需提供:法定监护人户主页、法定监护人详细信息页、考生本人详细信息页”(总共三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页上),并另附一份考生与其关系的情况证明(可为法院判决书、派出所的户籍变更情况说明等类型中的一种即可),如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关系说明材料,则由考生本人写一份情况说明,并由法定监护人签字。考生所提供的户口本原件均由班主任在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署“原件已核无误,系同一户口本内容”并签署班主任姓名及审核时间。

(四)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参照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办法,由考生填写《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省属免费师范生报考资格申报表》后,按照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条件进行审核。

 

 

四川省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

实施范围县(市、区)(共119个县、市、区)

成都市:大邑县、邛崃市

攀枝花市: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

泸州市:叙永县、古蔺县、合江县

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平武县、盐亭县、梓潼县、江油市

广元市:昭化区、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剑阁县、苍溪县、利州区

遂宁市:蓬溪县、大英县

内江市:东兴区

乐山市:沐川县、马边彝族自治县、金口河区、峨边彝族自治县

南充市:仪陇县、嘉陵区、南部县、营山县、蓬安县、阆中市

宜宾市:屏山县、翠屏区、南溪区、宜宾县、江安县、长宁县、高县、珙县、筠连县、兴文县

广安市:广安区、前锋区、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华蓥市

达州市:宣汉县、万源市、通川区、达川区、开江县、大竹县、渠县

巴中市:巴州区、恩阳区、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

雅安市:雨城区、名山区、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

眉山市:青神县

资阳市:安岳县

阿坝州: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马尔康市、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甘孜州:康定市、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稻城县、得荣县

凉山州:木里藏族自治县、普格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喜德县、越西县、美姑县、雷波县、西昌市、盐源县、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冕宁县、甘洛县

 

 

 

四川省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招生实施范围县(市、区)

(共143个县、市、区)

成都市:邛崃市、金堂县、郫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

自贡市:荣县、富顺县

攀枝花市: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

泸州市: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

德阳市:中江县、罗江县

绵阳市:江油市、安州区、梓潼县、平武县、北川羌族自治县、三台县、盐亭县

广元市: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剑阁县、旺苍县、青川县、苍溪县

遂宁市:蓬溪县、射洪县、大英县

内江市:东兴区、资中县、威远县、隆昌县

乐山市:金口河区、犍为县、井研县、夹江县、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

南充市:高坪区、嘉陵区、阆中市、南部县、西充县、营山县、仪陇县、蓬安县

宜宾市:翠屏区、南溪区、宜宾县、江安县、长宁县、高县、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

广安市:广安区、前锋区、华蓥市、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

达州市:通川区、达川区、万源市、宣汉县、开江县、大竹县、渠县

巴中市:巴州区、恩阳区、平昌县、通江县、南江县

雅安市:雨城区、名山区、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

眉山市:仁寿县、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

资阳市:安岳县、乐至县

阿坝州:马尔康市、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甘孜州:康定市、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稻城县、得荣县

凉山州:西昌市、木里藏族自治县 、盐源县、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普格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喜德县、冕宁县、越西县、甘洛县、美姑县、雷波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