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招考委、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体育局、省科协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川教〔2015〕31号)文件规定,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体育尖子有关称号或成绩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今年仍可申请享受普通高考加分照顾,分值为5分。为做好我省2017年体育尖子生加分资格认定和专项测试工作,确保安全有序、公平公正,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6月17日在成都集中进行体尖生加分资格认定和专项测试。2017年体尖生资格专项测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成都体育学院负责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定
二、专项测试
(一)测试对象
1.在全国性体育比赛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体育局举办的省级中学生、青少年运动会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和羽毛球8个项目运动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考生。
2.在市州教育局、体育局举办的市级中学生、青少年田径、游泳比赛中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的考生。
(二)测试时间、地点及其有关要求
1.参加测试的考生于
2.各项目专项测试内容及标准将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网址:www.scedu.net)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www.sceea.cn)公布。
3.有关要求。所有参加体尖生专项测试的考生,报到时必须填写《四川省体育尖子生专项测试考生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交验其参加市州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取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或运动成绩证书)、高考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以上材料均为原件),并在17日报到和进入测试场地时均使用身份验证系统进行身份认定。凡拒不签署《承诺书》或材料不全者,将不准许参加专项测试。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与公示程序:考生所在中学对申报考生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赓即将考生名单在学校进行申报公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则须在其门户网站上公示初审合格考生名单。
体尖生加分资格认定和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将合格考生名单逐级下发至市(州)、县(市、区)招考办和中学,各级各单位分别对本地或本校合格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二)材料报送及要求:申报资格认定和专项测试的考生自行填写《2017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尖子生登记表》(附件1。附件均可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下载)一式二份,报所在中学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中学将登记表一份送交县(市、区)招考办存档,一份连同体尖生达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比赛成绩证书复印件一并于5月18日以前报市州教育局。市州教育局在体育局的配合下进行审查后,汇总、造具本市州《2017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体尖生加分申报考生名单》(附件2),于5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Excel格式)报送至:bgshui5231@163.com和0011@sc-eea.cn,并随后将申报考生名单、所有考生的体育尖子生登记表及其比赛成绩证书复印件全部报送至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处。具备条件的考生逾期未申报者视为放弃加分,逾期将不予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
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处汇总全省体育尖子生登记表和《2017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体尖生加分申报考生名单》,对教育系统主办的运动会上取得资格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将在由体育系统主办的运动会上取得资格的考生登记表交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考生登记表及考生名单于6月12日前交省教育考试院,并及时逐级通知审查不合格考生。
(三)各市州教育局应在市州体育局的配合下对本地区参加体尖生资格认定和专项测试的考生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严禁弄虚作假。体尖生资格认定和专项测试期间,各市州招考办可根据本地考生情况指派一名联络员(食宿、差旅费自理)协助处理有关事宜,联络员名单5月2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招生一处(028-85178375,传真85194604),联络员于6月17日上午9:00前到成都体育学院招生处报到。
(四)对考生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包括体尖生专项测试)的各种违规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考生的交通、食宿自理。专项测试现场之外的安全事故,责任由考生自负。
监督举报电话:四川省教育考试院028-85156581,四川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处028-86111707。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