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要出台农村小规模学校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一方面,农村小规模学校现状堪忧。调研发现,我市现有农村小规模学校295所,其中乡中心校27所,村级校点268个,在校生仅12351人,校均班级数2.2个,校均在园幼儿17.6人,校均小学生数24.2人,另有10%左右的学校班级平均人数低于10人。小规模学校平均服务半径为5.72公里,平均服务人群为4883人,半数以上小规模学校处于地形复杂且交通不便利的农村和山区。

另一方面,农村小规模学校将长期存在。由于农村小规模学校在解决农村偏远地区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降低学生家庭特别是贫困家庭教育成本和经济负担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而农村小规模学校必将长期存在。

《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明确提出“努力办好乡村教育”,“补齐乡村教育短板”。为破解农村小规模学校发展瓶颈,促进乡村教育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加快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程,市教育局成立了农村小规模学校调研组,采取实地走访、调查问卷、数据分析等方式对农村小规模学校发展状况进行了调研。在此基础上提请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小规模学校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2.加强农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的目的是什么?

加强农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就是要使农村小规模学校符合国家办学标准,办学经费得到充分保障,教师待遇得到明显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得到整体提升,从而使城乡学校之间教育质量差距逐步缩小,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现象,努力促进教育公平。

3.如何合理布局校点,满足农村孩子就近入学需求?

一是保留必要的农村校点,鼓励将农村闲置校舍用于举办幼儿园,保证农村幼儿就近入园。

二是在农村集镇和城镇新型住宅区预留教育用地,规划布点义务教育学校,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新型住宅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以保证“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带来的农村就学需求。

三是利用农村闲置校舍开办农民夜校,向农民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

4.如何推进农村小规模学校标准化建设?

一是借助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契机加快标准化建设。重点配足配齐农村小规模学校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确保“三通”(即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逐步改善师生生活条件,确保学生吃上营养餐、洗上热水澡。扩建运动场地,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为农村学校划拨学生综合实践用地。

二是加快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将边远山区教师周转房建设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通过新建、租赁等多种方式提供房源,稳定农村教师队伍。

三是开展“美丽乡村学校”创建活动,全市未来5年评定命名“美丽乡村学校”100所。

5.如何加强农村小规模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一是加大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定向培养能够承担小学各门课程教学任务的全科教师。同时鼓励农村小规模学校自主定单式培训骨干教师,提升教师专业能力。

二是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统筹配置和县区内跨乡镇(街道)调整机制。支持学校按政策规定通过公开考试、公开遴选、公开考核等方式招聘急需紧缺学科和特色专业教师。支持农村小规模学校在大专以上毕业生中招聘公益性岗位解决教师来源问题。鼓励农村学校艺体等紧缺学科教师通过“走教”方式,缓解结构性缺编矛盾。

6.如何稳定农村教师队伍?

一是在职称评定方面给予乡村教师倾斜。提高乡村教师高级职称比例,使乡村小学副高职称比例不低于15%,高中级职称合计不低于60%。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为每一所农村学校设置一名骨干教师(市级或县级)专项指标。城镇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3年以上,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教师职称和专业技术岗位。在农村学校工作20年以上,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53周岁的农村学校教师,符合申报晋升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可以申报中级职称,不受岗位限制。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30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具体标准条件的,可直接推荐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职称)。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在原任职岗位6年以上,符合晋升同级职称上一级岗位条件的,可在办理退休手续前晋升一级岗位,不受岗位及专业限制。

二是提高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力争在2020年前,使我市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从目前的400/月提高到800/月。

7.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方面有什么新举措?

小规模学校留守儿童占比较高。为此,文件要求教育部门和学校加大关爱保护力度,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机制,另一方面要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争取社会各方面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建立家庭、学校、政府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8.文件对控辍保学工作提出了什么要求?

一是将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全部纳入教育资助范围,确保农村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二是建立控辍保学政府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完善县区长、教育局长、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校长、村长(村、居委会主任)“五长”责任制,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寄宿制学校、增设公交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三是针对重度残疾儿童实际,做到“一人一案”,通过“特校入学”“随班就读”“送教到家”等多种方式,保证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9.文件对提升农村小规模学校教育质量是如何规定的?

提高农村小规模学校教育质量是办好农村教育重中之重的任务。为此,文件要求各县区学校推广利州区农村小微学校联盟发展经验,鼓励农村小规模学校通过互帮互助、结对帮扶等方式联盟发展。同时,要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对乡中心校考核、纳入对城镇学校对口帮扶捆绑考核。将农村小规模学校纳入全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教基一〔201410号),大力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度稳定乡村生源。

10.如何保障农村小规模学校正常运转?

一是健全“扶弱保底”教育投入保障制度,县、区政府对农村小规模学校每年按20万元标准保底拨付公用经费,村级校点每年运转经费不少于5万元。

二是建立生均公用经费动态调整机制,特殊教育学校和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均按6000元标准兑现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

三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鼓励社会捐资助学、对口帮扶,加大对农村小规模学校投入,确保农村小规模学校正常运转。